一对一咨询

您好,张律师。2018年我向重庆汇中德盛企业信用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持有股份的汇中利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了五万元贷款,36期,等额本息。于上个月结清借款实际到账本金后发现还需要三万余元的还款。我主动与出借方协商利息结清事宜未达成一致后转到重庆汇中德盛企业信用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协商过程中发生纠纷。该公司声称他们只收取服务费,而在我提出希望对方出具合法的服务凭证来证明时,对方称他们没有提供凭证的义务。多次索要服务凭证没有得到合理合法的解释。经过本人积极、主动的提出协商后该公司拒绝履行经营者的义务,拒绝出示收取服务费的凭证,不能给出合理合法的收费原因。作为消费者,多方协商无果。并且故意侵犯我的合法权益,明知道可以联系到我,却随便给单位,朋友打电话说联系不到我。请问张律师,我是否可以在12315平台投诉重庆汇中德盛企业信用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拒绝出具服务凭证,故意侵犯我作为消费者的对所收款项的知情权,骚扰我单位,朋友,干扰我的正常生活 ,要求对方若不能出具服务凭证,则退还对方公司所称的服务费。辛苦您张律师。祝工作顺利。

其它
2020-09-25 23:41:48
律师解答区
  • 您好,如果与对方协商不一致可收集证据起诉解决,可联系我详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