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农涉嫌养殖合同欺诈 请追讨债权人合同本金
控诉对象:**农(深圳)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控诉法人代表:郑*,负责人郑*事件:1.**农平台网站宣称为互联网农业众筹,通过此平台与合作社种植养殖农牧产品。且以上均有写入协议合同,每份均有合同编号。
2.养殖合同上有明确风险责任承担,如种养殖产品因任何原因,甲方(**农公司)先垫付乙方(投资者)损失金额,再行保险公司索赔。目前为能履行此项合同,投资资金去向至今不明。
3.2017年及2018年中均有组织投资者到山西合作社实地考察。
4..**农公司自2018年12月发布延期还款公告,至今尚未兑付一笔款项. 投资者集体报案后,2019年6月立案侦查,2020年2月检查院公告为非法集资。此结论与事实违背,要求追讨投资本金,严惩不法分子。
投资者有养殖种植合同,怎能定义非法集资,合同本金如何追讨,投资受害群体如何维护切身利益和挽回损失,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