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律师你好!请教如下问题: 1、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的,如何确认其是否如实出资了? 2、工商注册没查见验资报告,是否说明股东未按期出资? 3、股东B,先是受让持股,出资期限止并未见出资报告;出资期限到了之后,股东B又将股权转让给股东C。这时候,股东B、股东C均应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吗? 谢谢! 请教人:栾桂卿

其它
2020-09-06 10:48:14
律师解答区
  • 您好,1、股东以其知识产权作价作为出资视为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但是知产的作价必须符合实际价值,如果评估过高,该股东又是公司设立之时的发起人,那么其他发起人需要承担出资不实的连带责任;如果该股东不是发起人,则需其本人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2、要看公司什么时间成立的,同时要看该公司是否属于必须实缴出资的特殊行业公司。因为目前成立公司不需要实际缴纳出资,认缴出资即可,因此也不需要验资。3、股东B将其股权转让与C,C已经将B的原股东权利义务概括继受,如果B、C与债权人之间没有特殊约定,只需要C向债权人承担债务。C承担完债务后可依据其与B之间约定向B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