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您好:我是2017年9月15日被丹寨县、县城开发建设工程指挥部征收,在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合同中,没写有具体的安置时间和多久一次补偿过渡费的时间,征收时得到了一年的过渡费补偿,应该是2018年9月15日就该给与相应的过渡费补偿,到2019年2月份才得到过渡费补偿后,到现在一直没有给与发放过度费和安置地的划拔。去问过好多次都是以没钱等待上级批款为由不与发放过度费,安置地也是遮遮掩掩的没有准确的划拔时间,过去的时间太久快三年了有些担心拿不到过度费和安置地。现在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请律师帮忙指导谢谢!

其它
2020-08-14 07:52:28
律师解答区
  • 当时拆迁的时候除了安置地有没有其他补偿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