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张律师你好 我从未在宁波杭钢富春管业有限公司任职,但在个人所得税APP收入明细中出现了工资收入(从19年3月到期20年4月共计14858元),我没有拿到该公司的一分钱的工资收入,但我还要补交个税,我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发起了申诉,但该企业所在地象山税务局丹东分局未与本人核实的情况下,作出了存在该收入。我又到江阴高新区税务分局进行投诉,但该分局说要到宁波杭钢富春管业有限公司所在地的税务局进行申诉,我只是一名打工者,从来没有去过宁波,也没时间去当地税务部门进行申诉,所以我就打了宁波的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但当地税务分局到企业调查后发现,富春管业为了取制造许可证,与武汉雨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签订了取证咨询协议,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南京分公司将我的相关证书挂靠在富春管业有限公司,目前丹东税务分局到企业调查的结论是:富春管业有限公司说工资是委托南京咨询分公司转交给我的,且富春管业凭一张24000元的汇款凭证,汇款凭证上既没有说明是咨询费,也没有说是工资,而丹东税务分局就说这个汇款就是给我的工资,并说他们有完整的证据链,让我找南京咨询公司要工资,我对丹东税务分局提出了质疑,这张汇款凭证的数额与我的工资数额完全不符,且19年、20年的工资怎么可能一次性汇出,工资应该都是按月发放,怎么可能一次汇出。到目前这此我还是没有拿到一分钱,我只要求他们帮我把个税的钱处理掉,但是现在他们说他们也没有办法。 张律师我的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谢谢

其它
2020-07-15 11:17:50
律师解答区
  • 非常抱歉,我是刑事律师,对非刑事业务不是很专业;帮不了你,不好意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