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女方以交往的名义(一开始告诉男方的名字就是假的),在与男方交往期间不断向男方索取钱财,不给就拉黑,且双方未发生过关系,男方最后感觉到女方并不是认真要谈感情,只想索取钱财,不想再与女方继续交往。请问女方是否构成诈骗,男方是否能要回交往期间给女方的钱财?有微信转账记录?

其它
2020-07-10 22:53:38
律师解答区
  • 您好!诈骗是以虚假或隐瞒事实骗取财物,如果觉得构成上述情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退一步也可以到法院走民事诉讼,排除男女朋友赠予部分是可以要回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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