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女方二婚,前夫家有一儿一女。男方头婚。结婚于2017年10月国庆。结婚:给女方家共有72000元的各种礼钱。婚后女方经常生病,也住过院,男方花了不少钱。现育有一女生于2019年5月1日。孕育这女儿,一直以来都是男方父母要给开销经费。女方娘家向男方家父母借钱10000元,向男方姐姐家借钱9500元。结婚后女方要求男方花钱给看病,婚前女方未说明自己的身体情况。请问这情况现在女方要离婚,结婚的钱可否追回一些?还有孩子的抚养权可否挣得到。女方户籍在青海省西宁少数民族,男方和孩子户籍在四川省i乐至汉族。

其它
2020-06-23 13:03:13
律师解答区
  • 是否提出离婚是你的权利,你们婚生的孩子你可以主张抚养,但以对方有病而离婚,理由有点不太合理,彩礼可以要退,只能由法院适当裁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