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律师,你好, 我这边有个股权转让的情况想咨询下,
我以15万元从黄某人这边转让了“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布吉分公司”5%的股份,我与黄某人签署的资料只有股份转让协议书,一份收款收据,并没有任何能够证明黄某人持有该公司的股份的资料文件,在天眼查也并未查询到有“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布吉分公司”,仅仅是查到了“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现在“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已经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立案侦查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我想咨询下,这种情况,我该怎么挽回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