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2018年8月合同未到期.当年的合同期限是12月31日到期.单位以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年满50岁就辞退或降薪在同一岗位工作.从18年8月起就比同事每月少几百至一千多元工资.现在又以上级文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已签订8次固定期限合同.我可以按第三次合同时间开始要求按无固定期限合同每工作一年赔偿两个月的工资赔偿吗.同时补发18年9月到现在与同事之间的差额部分的工资
劳动纠纷
2020-06-03 12:00:29
律师解答区
如果是男职工,是可以的,如果是女职工,法律规定到了50周岁的退休年龄,职工与单位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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