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在一工厂做了5个月了, 一直未鉴劳动合同。第5个月,公司给了我一张;试用期不合格通知书,要我鉴了字,把我抄掉了。并结算了工资,后来我知道不鉴合同有双倍工资差额赔偿,共1万四千元,我到劳动局告了,叫我们先协商,协商了,厂里只答应赔偿3千,我不答应,下一步只有到劳动局仲裁了, 我的工资是6千,赔一万,公司不签应,说我己在;试用不合格通知书上鉴了字,己出厂,不能按不鉴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那样赔了,劳动局人也那样说。这合法吗?仲裁我能胜诉吗?

其它综合
2020-05-22 18:43:21
律师解答区
  • 我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三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试用期不合格通知书签字或者已经离职并不影响二倍工资的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