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于2018年12月5号入职一家机械公司,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应该是2019年1月5号之前给我签正式合同,但是公司直到2019年8月29号才给我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署日期为2019年8.29――2021.8.28)。我一直工作至今。请问对于2019年1月5日――2019年8.28这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问题。我现在主张赔偿的话能赔我1到8月份的双倍工资还是5月份到8月份的双倍工资?对于双倍工资时效型为一年,针对我这种情况具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现在申请仲裁能赔多少

其它综合
2020-05-08 22:28:44
律师解答区
  • 如果到8月份才签合同的话可以主张未签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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