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跟我老公,婚后买了房子,首付是他父母出的,房贷是我供的 ,如果离婚的话,房子首付那部分钱需要还给他父母吗?这套房子算不算我们俩一起的?可以平分吗?

民事相关
2020-04-28 22:42:14
律师解答区
  • 您好,若房子婚前已经登记在您老公名下,您可以与您老公协商如何划分,若是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属于您老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您个人偿还的贷款,也是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离婚时您可以要求对方就偿还的房贷以及房屋增值部分给予补偿。《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被6篇案例引用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具体案情还需具体分析,详情可来电进行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