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于2016年通过法院拍卖购得杭州萧山一处房产,此房有租赁合同,于2019年到期。到期后,租客自行搬离,拖欠近万元物业费。我起诉后,被告死亡。我根据法院协查令查得被告有配偶和一个女儿,今天法院告知我被告还有另一个女儿,但我不知道其个人信息,这种情况怎么办?第二个问题是,我除了主张物业费外,还可以主张误工费吗?第三个问题是,我拍买这个房子时包含31000元的装修费用,起诉的时候主张了这个装修费用,后来经过沟通法院之前已经将装修费用退给我爱人了,现在变更起诉标的算虚假诉讼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