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母亲八十三岁,今年三月十四日早不适,突然大小便失禁,站不起来,开车用故椅送县旗医院量体温三十九度,做血常规白细包17.多,门诊太夫说有炎症,测血糖也高,给挂了两支吊瓶。就让我们走了,也没说病情怎样。第二天不发烧了,也能慢慢走了,大小使也不失禁了,但有些喘,又送到医院太夫还让挂急诊,只 问了问家属退烧了吗一测三十六度七,说效果还行,又开了两天同样的吊瓶。后两天太夫不闻不问,家属要体温计测试不烧了,跟护士说了也没有回答。十八号I午大小便又失禁了,到中午喘的更利害了,考虑到本地医院既不给做全面检查,又不告知家属病情又不安排住院,使驱车二百公里到市人民医院全面检检查完已是十八号中午,下午取回片子和单子,门诊医生说双肺肺炎,严重积水,让赶紧住院治疗。住院太夫声称太严重怕救不过来,一边让家属签病危通知单,一边又让护士重复做门诊刚做过的各项检查,家属抗议抓紧时间用药,太夫为了多挣钱又用了两个多小时重做了血检尿检心电图等等,到下午五点多,病人已喘不上气,打上点滴到八点,病人就停止了呼吸。请问这应属于一级医户口事故吧?责任在唧个医院?

其它
2020-03-24 19:15:33
律师解答区
  • 你把病历拿来才能分析一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