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老人有三间门面房,在老人没有能力看顾这三间门面房时,交于两个儿子看顾,两个儿子在当时起草了一份合同,合同内容大致是:大儿子和二儿子轮流占房子,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当时大儿子不想经营这三间房子,就全权交于二儿子经营,在轮流到大儿子经营的三年时,二儿子要赋予大儿子房费,在2019年二儿子赋予大儿子接下来三年房费后,大儿子突然要提出分房子,一个儿子占有一半房子,但是却不交还二儿子已经给予大儿子的一万元房费。当二儿子同意分房子后,大儿子却只退还当时给予他的房费的一半,就是5000元,并且要求取得房子的一半,这个时候根据法律应该怎么解决,希望能够得到回复,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