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请问,我家目前在拆迁,承租人(我爷爷)亡,且没有变更过承租人。户籍里共10人,其中8人申请出了居困(其中一人为外地户籍),我户的动迁补偿款总额变成46.2万乘8加160万奖励费,共计约530万元。因此他们8人认为我,我老公,和我儿子不是居困人员,只能分得奖励费(160万)的十分之三,可是他们其实都不在此处实际居住,也分别在他处享受过动迁安置、房产处分等,请问我要如何保护我的权益?谢谢!

婚姻家庭
2020-02-26 12:41:31
律师解答区
  • 居住困难对象和共同居住人不是同一个概念,如果你们一家三口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可以参与房屋价值补偿款的分配。至于你们具体的份额,要看其他8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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