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你好,我娘家兄妹四人,两男,哥哥一直在外地,父母和弟弟同住,父亲去年五月去世,去世前,将8.6万元给了弟弟,之前弟弟买房文亲拿出2.8万元,葬礼收4.6万元,弟弟都拿着,父亲去世生病,弟弟花了有一万多,加上埋葬合计有三万多,家里两处宅基地,一处没建筑物,一处有,有建物的楼房是哥哥拿钱父亲建的,堂屋和东屋是父母建的。父亲去世后,哥哥与弟媳有的小磨擦,弟媳以离婚作要协,逼母亲写遗祖把房屋写到弟弟一家名上,现金只承认9万,说是分给两兄弟,但一分没给,让母亲净身出户,父亲生病作女儿,也出了钱,以及照顾,(赶母亲出门哥哥已不在家),母亲现在在小妹家住,请问其他子女可以告她吗?胜诉有多少?

民事相关
2020-02-25 13:03:06
律师解答区
  • 一,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有同等的继承权,可继承的财产为父亲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另一半属于母亲,而不是父亲的遗产)。 二,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是分开的,所有权是当地村集体的,使用权就是房屋所有人的,所以大家继承的只是宅基地上的房屋,也就是“地随房走”的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