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一直都是做做停停,本来合同上签定的工期是450天,结果从2012年九月二十六号开工一直到2018年六月二十八号才交房。合同上是交房三个月后把所有工程款结清,结果是承建商江以审计结果没有出来为由一直拖着不结算,现在他又说要按审计结果算账。我现在的要求是:1不同意按审计结果结算。2要求补偿工期延误的管理人员费用。不知道我的这个要求合不合法。

其它
2020-01-21 06:49:36
律师解答区
  • 建议带合同当面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