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您好,我想问下,我方负次要责任,对方负主要责任,距离事故已经发生一年半了,对方一直未起诉我方,且由于我方没有单据未划分事故具体责任百分比,且由于发生事故时车子临近审车期,故修理费用我方自行垫付,且我方垫付了对方医药费,由于保险理赔期限为两年,请问这种情况我方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诉?
保险纠纷
2020-01-12 23:25:55
律师解答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可能感兴趣
律师推荐
同城律师
专业律师
知识产权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知识内容
法律知识
列表内容
法律列表
法律资讯
法律内容
攀枝花律师
攀枝花找律师
攀枝花律师
攀枝花保险纠纷律师
攀枝花保险赔偿律师
攀枝花律师
米易县律师
盐边县律师
东区律师
西区律师
仁和区律师
攀枝花房产纠纷律师
攀枝花公司法律师
攀枝花合同纠纷律师
攀枝花婚姻家庭律师
攀枝花交通事故律师
攀枝花劳动纠纷律师
攀枝花刑事辩护律师
攀枝花债务债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