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你好我刚创办了一个公司然后做门头广告的时候没有签合同,然后定价是7000元人命币,给我把前台的字做好,门头的字做好,而且答应给我8个月时间宽限去支付费用,后来门头做好,做前台的时候又要我200元费用,而且做完以后一个月之内有要我提前支付3000元到4000元的费用,后来经过协商双方同意以6500元的价格一次结算清楚,但是付款后的第二天广告公司又向我索取700元人民币,我没给广告公司就说要在付款后的第三天要来拆走门头广告相应的700元材料费用,但是后来又协商说只要再支付200元费用,但是我要求广告公司给我开发票,广告公司又说我还需要另外支付400多元人民币的费用,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11-27 18:30:14
律师解答区
  • 发票开具是法定义务,除非你们另达成协议你承担发票开具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