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和我丈夫登记结婚在中国,并在中国政府公证处公证我的婚姻事实合法,再到荷兰驻广州大使馆备案公证事实合法盖章。大使馆是代表本国政府在当地行使的一切权利,那么我们的婚姻已经在荷兰驻广州大使馆公证有备案了,我们婚姻就得到荷兰政府承认并受荷兰法律保护吗?他最近突然的病,再荷兰医院化疗死亡了,10月11日
他家人哥哥,拿我的结婚公证书和我丈夫死亡证明,到中国驻荷兰大使馆解除我和我丈夫的婚姻,他们没有我当时人签字委托,。请问大使馆是否签证解除我的婚姻大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