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是一家公司的重庆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期间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需要分公司印章与其他公司签约合作项目,当时公司公章被寄回总部,由于情况紧急为了业务需要私人找外面的人刻了个萝卜章.签了个合同。但是没有对公司造成实际的经济损失。现在公司去派出所报案了 ,请问一下我这种情况是按治安处罚处罚呢还是按刑法处罚?
刑事行政
2019-11-15 19:26:28
律师解答区
你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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