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你好 我问一下 我16岁 之前谈了个对象14岁 然后在 在一起的时间里 双方自愿发生过一次性关系 后面分手了七个月 她打电话告诉我 她怀孕了 并且怀了七个月 要求我立即赔偿10万元 不然就要去法院告我 要让我坐牢 你帮我看看 我到底构不构成坐牢

债权债务
2019-11-03 23:25:28
律师解答区
  • 1.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2.对方有敲竹杠之嫌疑,具体情况可以电 话或者微 信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