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事情原委:九月底我方需采购一款设备,在网上找到一家上海的供应商。9月24日签订合同,9月26日公对公付款(付款地:重庆)后,对方说货期3~4周,于是一直到了十月底。发现联系不上对方的联系人,公司法人已经关机。已经向管辖对方区域的工商局提起举报,工商局把对方拉入异常经营。目前已知受害人已有10人,金额上万。 请问怎么样才能追回钱款

损害赔偿
2019-10-30 17:39:05
律师解答区
  • 属于合同诈骗,可以报警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