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律师,您好! 我帮朋友于今年4月30日、5月6日、5月16日分别借高利贷本金29.75万元,截止8月2日,因朋友没有偿还能力,我怕骚扰,又重新借高利贷偿还了上述高利贷全部本金及利息。朋友在8月10日,向我打借条56.9万元,约定9月28日全部还清。现在已经10月末了,经多次催讨,她只还了2.2万元,她现在反而不承认高利贷利息了,还要告我是高利贷。 因上述原因,我想请问律师:1、我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拿到我已经付了的高利贷本金和利息?2、我需要什么证据证明,在朋友反诉我是高利贷时,我不是高利贷?同时又可以拿到我应得的本金和利息。 备注:直到我8月10日晚上到朋友家里去对质,当着她家人的面,我才知道她每次向我借钱的借口都是假的、骗我的。且在9月份她报案一起到派出所去,才发现她因经济诈骗罪于07年、13年两次判刑入狱服刑3、 2年。目前我至始至终都没有辱骂、暴力讨债。希望以和平方式解决。

其它
2019-10-24 23:03:44
律师解答区
  •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偿还本金和利益,建议您来电咨询说明详细案情及您手头收集到的证据情况,以便给您提供想对详尽的法律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