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个房屋合同的问题想请教一下。
我现在的门面是二手房东转租给我的,在今年八月份房东有微信催我交房租,但是因为有别的发展打算所以我委婉的表示在门面到期之前给予答复,并没有明确表示不续租了。之后房东也没有出面与我协商或者催我交房租费用。在今年十月份我提出要交房租,房东表示要收回铺面,并且告知我已经联系好了另外的租客。 现在的情况就是不收我的房租费用,并且认定我已经是不租这个门面了,但是合同期是到2021年,而且在我迟交的20多天里没有电话或者出面催我交款,也没有我的书面或者文字不续租的证明, 也没有告知我已经联系了另外的租客。 我想问问像这样的情况要怎么处理,在合同期内房东有权收回铺面吗,我要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