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合伙企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也有自然人,投资一家新三板公司,各自持有不同的新三板公司股权份额,自行退行,如果赚钱了返还投资款并分配收益(税后收益)给投资人,如果亏损了,就不能返还投资款本金对吗?
公司专长
2019-09-18 11:15:10
律师解答区
您好。合伙企业投资新三板公司后,相对于新三板公司而言,该合伙企业是该公司的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资本维持原则,股东一旦履行出资义务,没有合法理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出资取回,否则危及法人独立财产,视为抽逃出资的行为,而该行为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如果该合伙企业作为实际控制人,将相关资金注入拟成立的公司,如此约定系“名股实债”,合伙企业可以依据债权来主张返还款项及利息。可根据贵企业具体情况通过交易路径等的设计来进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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