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半左右的时间。现在公司拖欠了3月份到7月份的5个月工资,到现在8月份仍然没有发放工资。在8月6日时与公司委托人面谈,因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8月29日在劳动仲裁开庭。明确了未按时发放工资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我们的诉求为发放5个月工资,以及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11个月二倍工资。公司以我们工资中包含住房补贴为由,说赔偿只能是扣掉补贴后的工资。但是我们当时和公司经理谈工资时,并没有说工资包含补贴之类的,而且公司发放的工资,转账备注也是标明工资。又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我们要求赔偿11个月的二倍工资。总共是5个月工资+1.5个月的经济补偿+11个月的二倍工资。但是仲裁员说我们除了拿到工资以外,没有办法拿到我们所要求的赔偿。我想问下,仲裁结果大概会赔偿我们几个月?我们的赔偿会以什么样的工资计算?我们能否对公司继续拖欠我们的工资,进一步诉求补偿?

其它综合
2019-08-30 15:22:14
律师解答区
  • 首先以仲裁裁决为准,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对一审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到中级法院上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