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求问 打暑假工,打了34天,第一个月做了 17天加第二个月做了17天 第二个月 经理以我辞职的时候,没跟他谈到工资的理由,不发我工资,拖欠了6天,后来我打电话给店里的大老板,最后算出了给我的工资,但是要求我必须到柳州去领,我是柳城这边的,还必须是现金,还要签字 可行吗? 可是每个人领工资都是微信支付的形式,我第一个月的工资也是微信支付,现在要求必须现金,还要签字 请问这样可以动用法律维权吗 如果可以,应该动用什么法律

合同纠纷
2019-08-22 02:15:12
律师解答区
  • 我的观点是:因为没有约定,店里这样要求以现金支付也不违法。在以后的工作后,请记住合同的重要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