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于今年5月13日用德邦快递发往深圳一件价值4000元的电子配件,于5月16日到达深圳但没有派送,于5月25日显示签收。这期间我的收货人跟本没有收到此单货,多次跟德邦快递员要东西,无结果,于是投诉德邦快递8月10日得到答复,丢失,说赔3倍运费,300元我想问一下,我应该怎样做

损害赔偿
2019-08-13 15:04:48
律师解答区
  • 要求依据签收记录,返还或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