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于2017年4月份买的的房,认购书上交房时间写的是2018年5月1号,至今也没有交房,买的时候五证不全,现在五证补全了,开发商寄了邮件给我,是办贷款的通知,大概内容为:“您应该在2019年4月10号前办贷款,但是多次通知您也没来办理,现要求您两周内(2019年5月8号前)过来办理,否则算违约处理,并且房租另行出售”但是我们这个时间内过去了,并且问他们交房时间,他们不说,所以我们就没有办理,后来好多业主都陆续办理了贷款,我们也就准备过去办理贷款,在5月8号以后去了2次,开发商说我们违约了,并且我们得支付总房款的10%的违约金才给办理贷款。请问,他们这是否合理,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房产纠纷
2019-07-27 19:41:41
律师解答区
  • 不合理,可以向政府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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