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赵律师,您好,我个人申请无抵押**贷款,公司名为(上海浦东新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我填写了该公司的合同书,要求我交两千块钱的信用保险,之后,该公司说的是:(因借款方个人综合评分不足,现我方银行要求借款方必须交纳贷款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百的还款能力验证金到关联账号进行验证,(公司与您个人的保障)经贷款方审查后,证实借款方与公司有保障,贷款方应立即在五分钟之内将还款能力验证金及贷款金额贰萬伍仟圆整一起汇入借款方的帐户上)。要求我要贷款额×20%要汇入借款方账户,也就是五千,我说要终止合同,该公司说 如果您没有能力及时验证,上海银行将您的贷款款项提交到法院判决处理,以您的名义将您批下款项捐入上海孤儿院慈善机构做善事,每个月您都要还贷款利息,到期还本金。您所交的钱会在法院退回给你作为借款凭证您到时也要赔偿违约金及所有损失的 以后您贷款公司和银行终身有不良记录,以后要买车买房的话一律按揭不了。法院有权将强行锁定您个人所有银行账户自动扣除合同违约金贷款额度60%。自己考虑吧 合同上有此类条款,我该怎么处理合适,谢谢律师的服务,非常感谢

债权债务
2019-06-30 23:00:53
律师解答区
  • 合同签订后他借款没给你打吧,没打的话借款未生效,不用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