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曾律师您好,向您请问一下: 本人于2015年购买颍东区和谐佳苑拆迁安置房一套,当时便将全部房款支付与房东,但是当时只知道安置房目前不可以办理房产证而不知安置房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以为等政府政策允许后边可以办理办产证,所以当时合同没有明确违约责任而是只写了房东到时配合我办理过户手续,然后我就装修入住至今,期间水电费、物业费我一直都是按时缴纳,去年4月小区通知可以办理房产证了 那是我便将办理房产证相关的费用给了房东,直至今年4月房东办理下来房产后,变向我所要5万块钱不然不给我过户,有录音为证,所以我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是答应给他还是去法院起诉,请律师大人支招,为感!

其它
2019-06-18 00:50:26
律师解答区
  • 明显想占你便宜 孬点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