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你好徐律师,看你回复“台湾人于大陆的非婚生子女,如何带回台湾登记户口”,你建议是打确认之诉,你能讲清楚点吗?女方需要什么资料证据才能有把握打赢这个确认之诉呢?在大陆打还是去台湾诉呢?我目前也是这种状况,我孩子18岁正读大一,一直用别人多的户口读书,她爸爸躲在台湾只想用钱弥补好息事宁人,他不肯见我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19-05-08 19:37:39
律师解答区
  • 不了解你们是否办理正式结婚手续,我把结婚与非结婚两种情况都简单介绍下。 根据台湾民法典第四编亲属中的规定,第1063条 妻之受胎,系在婚姻关系存续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第1064条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与生母结婚者,视为婚生子女。 第1065条 非婚生子女经生父认领者,视为婚生子女。其经生父抚育者,视为认领。 第1067条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它法定代理人,得请求其生 父认领为生父之子女: 一 受胎期间生父与生母有同居之事实者。 二 由生父所作之文书可证明其为生父者。 三 生母为生父强奸或略诱成奸者。 四 生母因生父滥用权势成奸者。 前项请求权,非婚生子女自成年后二年间或生母及其它法定代理人自子女出生后七年间不行使而消灭。 若属婚生子女,可以直接向台湾相关部门咨询如何登记户口事宜。若属非婚生,需要生父认领,若其否认可能需要在台湾进行诉讼,依法确认父子关系,得到该法律文书后再办理户口登记。但由于台湾适用法律与大陆不同,建议具体事宜咨询台湾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