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您好,毛律师:咨询您两个问题。 1、公司想单方解除合同,想基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我在补充标准和计算方面不太理解,也就是第四十七条的解释。公司认为支付当地社平工资的3倍乘以年限再乘以2。但是我个人理解应该支付我当前工资的3倍乘以年限再乘以2。(我的月工资超过了长沙社平工资的3倍),以您专业的和经验,这个赔偿金应该怎么计算? 2、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约定,每个季度有项目及销售奖金的,但是公司2018年只支付了第一个季度的,剩下的都未支付。合同中约定为入职第一个季度奖金为全额发放,自第二个季度开始,此奖金根据产品销量及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上下浮动。(入职后公司未约定相关的销量要求,项目方面负责为公司推动了多个互联网巨头的合作项目和保险公司的合作项目运作),关于这奖金我也在和公司协商,这个有法律依据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吗?

其它
2019-04-04 12:29:25
律师解答区
  • 1法律规定的上限是社平工资三倍。 2奖金的发放依据公司制度来,有公司书面性文件才可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