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是外地户口,老公上海户口,产证之前是婆婆一人名字,我和老公婚后以买卖形式过户到老公名下,半年后老公又去产证上加了我的名字,目前产证上是我和老公的名字,因原因现在我们准备去去掉老公的名字只留我的名字且准备去签份婚内协议注明房子后续归我一人所有,但房子里有婆婆,老公及他前妻的儿子,还有我们儿子的户口,且户主还是婆婆。这样后续他前妻的儿子有资格居住在这套房子里吗?另外婚内财产协议和婚内及婚前债权协议是否必须公证才能生效呢?

刑事行政
2019-03-30 08:22:07
律师解答区
  • 婚内财产协议只需双方自愿签署即可生效,债务分担协议对债权人是无效的,即使有这个协议,债权人也可根据法律规定向你们双方主张权利,但是你可以依据这份协议,在承担了债务后,向另一方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