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于去年十二月份因怀孕原因协商辞职,在此之前未签订劳动合同。因公司不想承担孕妇工作带来的代价,以部分金钱补偿为代价换取我签署劳动合同并主动辞职。辞职前签署一纸协议,协议内容为公司代缴社保,如未按期缴纳不能报销生育保险等员工福利,由公司补偿这部分个人损失;缴纳金钱由我提供。现因社保法变动等原因,公司不愿遵守协议,并告知这份协议没有法律效应,之前离职也签署了劳动合同,所以我对他们现在的任何行为无能为力。在此咨询,可否以这份协议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要求补偿?因为这段时间协调期间,社保已经断缴两月

其它
2019-02-25 16: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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