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在政府合同工,在2015年经单位的一次行动中跟另一单位发生群体事件,当时我是受伤者,对方也有伤者,当时没立案单位双方协调私了我单位赔对方二十五万多,当时我单位参加该事件人员有三十来人,到2018年巡视组查帐查到这笔钱,领导说当年赔对方。现在单位要我们其中四人顶黑锅,要我们辞职,不辞职就要扣我们每人24000元。能告诉我们该怎么办?

其它
2019-02-21 09:56:26
律师解答区
  • 您好,合同制是属于劳动合同法管理的范畴。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