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朱律师您好,我孩子于一六年查出胸膜炎伴胸腔积夜,在六盘水市人民医院行胸膜炎剥脱术,术中医生搞断主动脉血管,术后孩子四肢不能活动,于同年三月八号转至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治疗,该院诊断为脊髓损,治疗到一八年五月份,仍然处于瘫痪,只能在轮椅上生存,经四川省西南司法中心鉴定为三级伤残,大部分护理依赖。贵阳市医学会鉴定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负完全责任。孩子今年二十一岁,请问医院该赔偿多少钱才是合法合理?

其它
2019-01-25 00:42:10
律师解答区
  • 你好,建议你将所有资料带上来看看,赔偿的项目很多,赔偿的费用可能也很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