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李律师,感谢您今天对我提出的法律问题的回答,该门面当前尚未被执行,但执行局的意思应该是有意要执行,他们给出的理由是购买门面当时我尚未成年,没有经济能力,购房的一半资金是由母亲付款,所以他们提出这个房子应在追缴之列。 我父亲以前开婚纱影楼的,这房子的购房款是当时做生意所得,绝非脏款,执行局的人也清楚。 而且房子是在10年就付清了房款且登记在我名下,而母亲犯贪污是在2014年之后,两者并没有关联。 所以想真诚地请教下李律师,如果执行局之后下了裁定来执行这套门面,我提出异议上诉,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