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2018年11月22日,荣乌高速G18滨州市内460公里+50米处,我方6.8货车车主(司机)和蔬菜货主乘方便车的亲属由南至北寿光--天津途中追尾,造成我方司机和随车人员两人死亡,车辆报废的重大交通事故。前方车辆是一辆既超高又超长的,不偏不倚停在行车道上的故障车,当时司机不在车上,车后方没有放置任何警示标示牌,也没有打开应急车灯和雾灯,当天是大雾天气,下午高速公路刚解除封闭通行,天气状况也不是很好,只不过是能通行罢了,视觉也不是明朗,这样的情节,怎样划分事故责任,怎样理赔?望各位律师给予高见!

其它
2018-12-15 19:48:47
律师解答区
  • 对方承担同等或主要责任,具体已认定书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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