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15年购买厦门思明南中广场房子住宅(实际为酒店式公寓),当时该房屋在酒店的经营中。产权证上,跟合同上用途都只写住宅两个字。只有在物业合同中体现了酒店式公寓。购房合同,当时在销售人员的忽悠下,没有细看签了很多霸王条款,包括物业管理公约,18年12月,酒店租约到期,酒店变相大幅度降低当时购房时口头承诺租金,很多业主不再续租给酒店。现阶段面临问题,各种严格的物业管理,及高物业收费。请问能恢复普通住宅权限吗?可以告开发商欺诈吗?当时以为是住宅才购买的房子。

其它
2018-12-10 21:26:04
律师解答区
  • 您好,具体要看证据,要证明对方欺诈解除合同的诉讼时效已经超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