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们小区设有会所,是当时地产销售时的承诺已经使用5年,会所副楼是物业用房,小区泳池经会所进入。合同约定产权、使用权、经营权归开发商所有。无约定会所的经营项目。房产:使用性质为商业用房。现会所出售被改为大型肉菜超市(约有300个摊位),请问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吗?业主应该怎样维权?

其它
2018-12-02 07:27:05
律师解答区
  • 关于会所的具体如何使用,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所有权人有权处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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