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嘉兴汪某,周某今年在桐乡做空调工程工地,材料月结。等到8,9月的材料没有结算。我们10月份有打过电话问其原因,汪某称工程款还未结算给他,我们就通融到11月。前两天逼不得已我老公本人11月28日跟29日就只好到汪某店里做等。期间没有说什么原因不给与其结算材料款。29号晚上给了一个不是理由的理由。我们不能接受。 想咨询一下律师,我的材料款还能要的回来吗?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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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30 09:48:21
律师解答区
  • 有证据的话可以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