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房产被侵权情况简述 A于1992年按母亲遗嘱继承了北京东城区房屋一处,并办理了产权证。该房位置在主干街道公交(地铁)站旁,上下2层, 房屋是建国前的祖产。 A所继承的房屋在80年代初,A的母亲考虑到几位孙子下乡回城暂时还未分配工作,将2楼住房借给A 的侄子B、C居住,1楼的铺面房借给侄子D、E、F开饭店、服装店做经营房使用。 A某继承房屋后通知各位侄子要收回房屋使用权,2楼居住的B、C以无住房为由不腾住房,并从未向A交过使用费,直至今日。目前,B长期居住,C住房基本空置;1楼的铺面房,E、F同意退还给叔叔A,退出经营。D及其妻以无住房等各种理由不腾房,A某将D及其妻起诉到法院。1995年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该铺面房虽系A产权,但D多年在该房居住和使用,因其二人无其他住房无法腾交住房。判每月向A按月支付租金1500元。” 1500元标准一直执行到现在。 A现已去世,房屋产权已由其三位子女共同继承,产权证已变更为子女姓名。 现在能掌握的情况是:1楼的铺面房多年一直是D及其妻向外出租,2人从未在此房居住过,D现已死亡。B、C、D在北京房改前都有固定工作单位,单位是否分过公房不详,是否购买过商品房不详。 B、C、D的父亲(已死亡)与A在同一张遗嘱上也继承了母亲名下另外的房产,B、C、D是否继承了其父房产不详。 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和北京的相关政策,产权人如何能收回房屋的使用权,烦劳律师百忙中抽出时间帮助分析一下应该采取何种诉讼策略。十分感谢!

其它
2018-11-09 11:23:20
律师解答区
  • 我先确定一下,现在产权人是A的子女,而D的家人还在继续占有房屋? 我需要看一下原判决的内容,如你所说,起诉对方侵权,要求对方排除妨害,将房屋的占有、使用权恢复给产权人。 你这个情况说的比较乱,如果有问题,建议你电话和我沟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