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刘磊大律师您好:闻大名,我有个案子想咨询您一下,我弟给别人贷款担保人之一(连带责任),贷款合同明确约定债务人以自己房产抵押贷款(该房产实为为二次抵押,但合同显示全权抵押,房产证在债权人手中)如不按时还款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但未登记,一审判决担保人担保债务人房产以外保证,债权人上诉,说抵押房未登记没有抵押权,起诉状明显加重担保人负担,经债权人运作,二审改判了一审的判决,说贷款合同有效,如债务人还不了,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有明显的偏袒债权人,现在债权人不按合同追究债务人,每天给三个担保人打电话施压,我们该怎么办呢?

其它
2018-11-04 1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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