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是二手房卖家,今年5月12号与买家乙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买家乙方在这之前也在卖房子。5月15日新政出台后,买乙方房子的购房者没有了购房资格,导致乙方也就没有资格购房资格,因为乙方是没有成都户口,是用社保买房,名下只能有一套房。在端午节时,在乙方的要求下,我们又签订了一个为期4个月的补充协议,1、乙方在这期间如果取得购房资格,继续履行我们的合同,2、我的房子在这期间也可以再卖。3、如果乙方没有取得购房资格,我的房子也没有再卖出去,我们在协商。在中途8月份时乙方通过中介转告我,他们不想等了,要我和平解约,当时我拒绝了。现在4个月时间到了,乙方没有取得购房资格,我的房子也没有其他购房者买。乙方现在要求我与他和平解约,并退还之前的押金5万元。请问您,我应该全额退还定金吗?

其它
2018-10-20 22:50:39
律师解答区
  • 你好,你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后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