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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纺织厂上班马上满三个月、现在辞职不批、怎么办?

其它
2018-10-11 12:50:38
律师解答区
  • 劳动合同法有如下规定: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视你是在试用期还是非试用期已过而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