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收到上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入职通知
2017年7月底按入职通知到公司报道并入职
2018年2月提出辞职,公司要求再工作两个月等待接班人
2018年3月22日公司要求签署劳动合同(工作期间一直未签署劳动合同)
2018年4月15日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并离职,2018年3月工资发50%,4月工资未发。
针对以上情况是否可以申请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期间因用人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工资补偿。
是否可以要求补发3月的50%的工资,4月半个月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