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2017年7月收到上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入职通知 2017年7月底按入职通知到公司报道并入职 2018年2月提出辞职,公司要求再工作两个月等待接班人 2018年3月22日公司要求签署劳动合同(工作期间一直未签署劳动合同) 2018年4月15日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并离职,2018年3月工资发50%,4月工资未发。 针对以上情况是否可以申请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期间因用人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工资补偿。 是否可以要求补发3月的50%的工资,4月半个月的工资。

其它
2018-08-28 11:56:56
律师解答区
  • 您好,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以及3月4月工资差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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