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7月24日我司与我签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协商解除,有文本有我个人签名。协商解除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到8月24日公司又说是过失性解除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过失性解除7月24日当天并没有文本,也不知情。现在,协商解除文本我有签名,但个人份公司至今未给,过失性解除合同,事件当日根本是没影的事。现投诉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不合法,无工会审核,通过程序。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无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及内容,无个人份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请劳动监察的同志去公司现场核实,验证解除文本。

其它
2018-08-26 15:52:36
律师解答区
  • 你好,可以先投诉,如果不行,可以法院起诉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